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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銷本府108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078A號制定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之公布令。另以本府108年12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573B號令公布之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2/18
發文日期:2019/12/13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573C號
主旨:撤銷本府108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078A號制定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之公布令。另以本府108年12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573B號令公布之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本府108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078A號令公布制定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,因條文內容有誤,爰以108年12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573A號令撤銷前開錯誤之令,並以108年12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573B號令公布之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
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撤銷令
  • 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公布令
  • 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全文